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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 硝酸盐特殊膳食用食品: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中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硝酸盐
食品中文名称 特殊膳食用食品: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
限量要求 ≤100
单位 mg/kg
来源 GB 2762-2025
生效日期 2026-09-02
检验方法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备注 以NaNO3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仅限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。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