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顶部
 当前位置: 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中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
食品中文名称 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
限量要求 ≤250
单位 mg/kg
来源 GB 2762-2025
生效日期 2026-09-02
检验方法 按GB 5009.16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备注 以Sn计。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