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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 无机砷谷物及其制品:大米(粉) 中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无机砷
食品中文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:大米(粉)
限量要求 ≤0.2
单位 mg/kg
来源 GB 2762-2025
生效日期 2026-09-02
检验方法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备注 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